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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居民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商务签注除外)发布者:admin     所属分类: 出国指南


上海市公安局窗口服务告知单
 
欢迎您来本窗口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商务签注除外)手续,请注意以下有关告知内容,谢谢您的配合。
一、办事的条件:
具有本市户籍的居民及驻地在本市的现役军人。
二、办事的手续:
(一)首次申领、换发、补发、失效重新申领往来港澳通行证
1、在出入境部门的社会服务照相点采集出入境证件电子照(一年内已采集的可免)。
2、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自助填表机打印的申请表已印有照片的无需再贴)。
3、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提交本人户口簿。
(二)申请赴港澳地区签注
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自助填表机打印的申请表已印有照片的无需再贴)及往来港澳通行证,除“团队旅游”与“个人旅游”签注外,还须提交以下与申请事由相应的材料:
1、赴香港或者澳门探望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外)祖父母或者(外)孙子女的,申请探亲签注,并提交下列材料:
1)能证明相应亲属关系的下列材料之一: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公安派出所证明、亲属关系公证书。
2)亲属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提交亲属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亲属是外国籍的,提交亲属的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亲属在境外无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复印件。
亲属在香港长期居住的,提交亲属的香港居民身份证、有效期一年以上的有效香港进入许可,以及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护照。亲属在境外无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复印件。
亲属在香港就业、就学的,提交亲属的香港进入许可,以及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护照。亲属在境外无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复印件。
亲属在澳门长期居住的,提交亲属的澳门居民身份证或者澳门特别逗留证,以及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护照。亲属在境外无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复印件。
亲属在澳门就业的,提交澳门主管部门批准亲属在澳门就业的证明文件,以及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护照。亲属在境外无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复印件。
亲属在澳门就学的,提交亲属的澳门高校录取通知书或者在学证明书,以及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护照。亲属在境外无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复印件。
2、内地企业机构人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赴香港或者澳门从事商务活动的,申请商务签注,具体材料详见港澳商务告知单。
3、赴香港或者澳门就学、就业、培训、居留、随任或者作为受养人依亲的,申请逗留签注,并提交下列材料:
赴香港就学、就业、培训、居留、随任或者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进入许可。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就业的,还需提交劳务经营公司出具的《关于办理内地劳务人员赴香港证件的函》。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需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延期许可。
赴澳门就学的,提交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及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需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提交澳门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
赴澳门就业的,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或者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批准文件。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澳门就业的,还需提交劳务经营公司出具的《关于办理内地劳务人员赴澳门证件的函》。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需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确认函件,或者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批准文件。
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赴澳门居留的,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
赴澳门随任的,提交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人事部出具的《驻澳门内派人员未成年子女随任身份证明表》。
4、赴香港或者澳门治病、奔丧、探望危重病人、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的,申请其他签注,并提交与上述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5、符合下列情形的人员可通过自助机再次办理赴港澳旅游签注: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2)持有有效的往来港澳通行证(本市签发的往来港澳通行证或已在本市办理过港澳个人旅游签注的外省市签发的往来港澳通行证);
3)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大于申请的港澳旅游签注有效期。
注:特定身份或名字中含有系统未能识别的生僻字等系统审核不通过的情形,不能通过自助机办理旅游签注,须提交上述规定的相应材料前往受理窗口办理。
三、注意事项:
1、首次申请、换发、补发、失效重新申领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人须亲自办理。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除提交上述规定的相应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2、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除提交上述规定的相应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证明。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应当提交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作为本人的身份证明。
3、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办理签注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代办人还须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申请人的委托书。申请人在港澳地区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通过有资质的劳务经营公司组织赴香港或者澳门就业的,以及在港澳就业期间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可由劳务经营公司代为申请逗留签注。劳务经营公司须事先将公司印章、负责人签名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备案。
4、十六周岁(含)以上的申请人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均应当采集或者核验指纹,因指纹缺失、损坏原因无法采集指纹除外;对十六周岁以下的,根据监护人的意见确定是否采集指纹。
5、选择使用港澳地区自助查验通道通关的申请人,须签署《免登记使用港澳地区自助查验通道声明》。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换、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
1)往来港澳通行证损毁、遗失或者被盗抢的;
2)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不足6个月,或者短于拟申请签注有效期的;
3)个人身份信息变更的;
4)补充申请免登记使用港澳自助通关服务的;
5)持本式往来港澳通行证需换发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的;
6)其他确需换发、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情形。
7、申请被盗、遗失补发,须在申请表内注明,并填写《申办出入境证件确认书》。申请换发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原持证须一并提交,由受理民警核验后,当场剪角发还。
8、持港澳个人旅游签注的申请人可选择自行出入境或随团出入境;持港澳团队旅游签注的申请人须随团出入境。
自助机办理签注可能因设备故障、申请人较多等因素造成延迟取证,请申请人提前办理,以免影响您的出行。
9、签注种类:
1)个人旅游或团队旅游:
香港: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1年二次签注,每次停留期为7天;
澳门:3个月一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每次停留期为7天。
2)探亲:探望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的,可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探望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的,可签发3个月多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自首次进入之日起90天;申请赴港澳地区探望配偶且与港澳配偶生育有未成年子女的,或者有特殊家庭困难并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核准的,可以签发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90天。
父母双方均为内地居民、申请探望在香港出生的子女的,子女在港的,方可申请,子女不在港的,不予受理。
3)逗留:根据申请材料签发相应有效期的签注,在香港或澳门停留期限以签注期限为限。
4)其他:可以根据事由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有(符合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认定的)特殊情形确需多次前往香港或者澳门的,可签发3个月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
四、受理时间和地点:
市局(浦东新区民生路1500号)、自贸区分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各分(县)局出入境管理办公室(具体地址详见出入境机构地址及接待时间一览表。)
1、市局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500号
▲窗口受理:周一~周六   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往来港澳旅游签注(本式证)自助机受理:
周一~周六 9:00~16:00 ,当日取证; 
                   16:00~17:00,2个工作日取证 (法定节假日除外)。
▲往来港澳旅游签注(卡式证)自助机受理:
周一~周六   9:00~17:00当日取证(法定节假日除外)
2、各分(县)局出入境管理办公室
▲地址及受理时间:
详见出入境机构地址及接待时间一览表
▲在分县局申请单独签注的,只能在该分县局领证或快递领证。
军人须在市局(浦东新区民生路1500号)办理
逗留、其他签注申请须在市局、自贸区分局出入境管理支队、浦东新区出入境管理办公室办理。探亲签注申请探望在港澳定居亲属的,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的公安分(县)局出入境管理办公室办理,其余均在市局办理。
五、办结时限:
1、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申请资料齐全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通过“网上预约”(预约地址详见“电子政务”)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办结。
2、单独申请签注的,申请资料齐全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自助机受理除外)。
六、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100/证,1次有效签注20/件,2次有效签注40/件。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100/,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150/件;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200/件,长期(三年)多次有效签注300/件。
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21097]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577]
七、咨询电话: 28951900
监督电话: 68547109
八、电子政务:
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电子政务平台:http://crj.police.sh.cn

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官方微信:上海公安出入境管理
 
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
O一六年六月